2014年12月31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4号公布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,其中稀土属于带有“▲”标注的货物(矾土、稀土、焦炭、钨及钨制品、碳化硅、锰、钼、氟石),凭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,无需提供批准文件。稀土类产品共有75项海关编码,包括稀土化合物类53项,稀土金属类16项,稀土合金3项,和稀土矿类3项。其中稀土化合物与金属类海关编码合计69项,较2014年的52项增加了17项,稀土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一步细化;但稀土元素钬、铥、镥类仍没有海关编码。
2015年稀土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下表